2秒
开车的过程中视线不能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3秒
行驶中变道至少应提前3秒提醒后方车辆注意。
20分钟
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当停车休息不得小于20分钟。
3小时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天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7天
被记12分的驾驶人须参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教育。
10天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5天
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缴纳期限是15天。
被记12分的驾驶人15天内去到公安机关接受为期7天的学习教育,逾期不去的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20天
记12分的驾驶人参加7天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天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0天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机动车被扣留后应30日内来接受处理。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个月(90天)
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6个月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年(12个月)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
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
领取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车辆保险周期为1年,每年投保一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超过一年以上未换证,驾驶证会被注销。
2年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3年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逃逸)如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没有致人死亡的判3至7年,致人死亡判7至15年。
5年
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10年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年、10年、长期
驾驶证的有效期分别为6年、10年和长期。
终生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